前幾天網友問多年前們號欠費,委外債權公司威脅要寄支付命令強制執行。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?請參考這篇。
【支付命令詐騙:你該怎麼辦?】
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「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」的消息(如果你沒看過,拿爸媽手機看一下),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「認真看待法院通知」。
🎸事情大概是這樣的:
有個大學教授收到來路不明的「存證信函」說他欠錢;
不久,收到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;
再不久,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執行命令」。
緊接著他就被迫將一部份的薪資匯給詐騙集團。
🎸詐騙手段是這樣的:
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命令。
簡單來說,A去法院說:「法官,B跟我借5萬元沒還,請叫他還錢」,法官就會發一個通知給B說:「B,有人說你欠錢,你要不要解釋一下?如果不解釋,我就當作是真的,你就必須付錢了喔!」
如果B不解釋,A就可以持相關文件去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依照合法程序要求B還錢。
(如果你不懂什麼是強制執行,可以看這裡:https://law.medpartner.club/compulsory-enforcement/)
支付命令的設計,是一種簡化的法律流程,讓日常的債務糾紛可以不用跑完完整的法律程序,保護債權人可以迅速拿到錢,不會被欠債欠過年。
但不肖人士濫用這個合法程序,利用「可能有人不會去解釋」的僥倖心理,
濫行申請支付命令,這就變成一種詐騙手法。
🎸法院都不用把關嗎?
你可能會有疑惑:「法院難道不用把關嗎?怎麼放任詐騙集團申請假支付命令?」
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,支付命令是一種「便民工具」。
舉例來說,A被欠50萬,依照一般訴訟流程,他要繳5400元的裁判費(還不算律師費);如果走支付命令程序,他只需要繳500元的聲請費,而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簡單,不靠律師其實也能自己完成,兩相比較,前後可能就差了數千至數萬元的差額,對於民眾來說,其實省下很大一筆費用。
為了保障民眾能夠輕鬆地討債,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、512條,只需要簡單證明債務存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,法官不需要開庭,就能准許。
你說:「那萬一有人亂聲請怎麼辦?像詐騙集團?」
聲請這麼簡單,相對地反駁也很簡單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,如果債權人在亂講、亂聲請,債務人可以「不附理由」提出「異議」,法院就不能准許。
注意,是「不附理由」喔!不用理由就能說「我不接受、我不付錢」,法院把關還這麼重要嗎?
🎸支付命令這麼爛,為什麼不修法?
支付命令詐騙其實不是什麼新手法,早在民國104年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爭議。
有些人可能覺得支付命令是詐騙、為何不修法,但你要記得支付命令存在是用來處理債務糾紛的「便民工具」,如果說他被詐騙集團用就刪掉,反而是「因噎廢食」。
政府並沒有放任詐騙集團橫行,正是知道詐騙的情況還是存在,所以在104年的時候修了一次法,來保障被詐騙者的權利。如果你不慎被支付命令詐騙,可以提「確認債權不存在」的訴訟,來對抗詐騙集團,保護自己的財產。
🎸我收到支付命令詐騙,該怎麼辦?
首先,先看看自己收到的是什麼東西。
對方可能先寄「存證信函」來,假如你認都不認得對方的名字或是欠錢的理由,這時候你不理他也沒差(當然,你也可以主動去確認,但我猜這時候他也只是在坑你匯錢,你不匯他還是會去弄一張支付命令)
當你收到「支付命令」的通知時,很簡單,提「異議」就好了。
司法院有異議狀的範本,下載下來,照著上面的資料填寫,寄到承辦的法院就可以了。如果你不放心,照著通知上的電話打去問問看,法院都會願意教你怎麼做。
(範本在這裡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-01.asp)
提異議之後,法院就會正視這個案件,叫債權人補資料、叫雙方來開庭,假如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,跑到法院上不就是證明自己詐騙?應該就會乖乖撤回案件。到這裡為止,你應該就可以安心了。
🎸支付命令有機會轉成合法執行流程,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請不要「置之不理」,最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「事情是不是真的」。
詐騙集團很壞,但法律也有給你保護自己的手段,如果置之不理,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,後果也要自己承擔。
存 證信函 支付命令詐騙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
【支付命令詐騙:你該怎麼辦?】
最近Line上流傳一個「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」的消息(如果你沒看過,拿爸媽手機看一下),藉這個消息也提醒大家「認真看待法院通知」。
🎸事情大概是這樣的:
有個大學教授收到來路不明的「存證信函」說他欠錢;
不久,收到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;
再不久,收到法院寄來的「執行命令」。
緊接著他就被迫將一部份的薪資匯給詐騙集團。
🎸詐騙手段是這樣的:
支付命令是一種法院命令。
簡單來說,A去法院說:「法官,B跟我借5萬元沒還,請叫他還錢」,法官就會發一個通知給B說:「B,有人說你欠錢,你要不要解釋一下?如果不解釋,我就當作是真的,你就必須付錢了喔!」
如果B不解釋,A就可以持相關文件去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依照合法程序要求B還錢。
(如果你不懂什麼是強制執行,可以看這裡:https://law.medpartner.club/compulsory-enforcement/)
支付命令的設計,是一種簡化的法律流程,讓日常的債務糾紛可以不用跑完完整的法律程序,保護債權人可以迅速拿到錢,不會被欠債欠過年。
但不肖人士濫用這個合法程序,利用「可能有人不會去解釋」的僥倖心理,
濫行申請支付命令,這就變成一種詐騙手法。
🎸法院都不用把關嗎?
你可能會有疑惑:「法院難道不用把關嗎?怎麼放任詐騙集團申請假支付命令?」
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的是,支付命令是一種「便民工具」。
舉例來說,A被欠50萬,依照一般訴訟流程,他要繳5400元的裁判費(還不算律師費);如果走支付命令程序,他只需要繳500元的聲請費,而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簡單,不靠律師其實也能自己完成,兩相比較,前後可能就差了數千至數萬元的差額,對於民眾來說,其實省下很大一筆費用。
為了保障民眾能夠輕鬆地討債,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1、512條,只需要簡單證明債務存在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,法官不需要開庭,就能准許。
你說:「那萬一有人亂聲請怎麼辦?像詐騙集團?」
聲請這麼簡單,相對地反駁也很簡單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16條,如果債權人在亂講、亂聲請,債務人可以「不附理由」提出「異議」,法院就不能准許。
注意,是「不附理由」喔!不用理由就能說「我不接受、我不付錢」,法院把關還這麼重要嗎?
🎸支付命令這麼爛,為什麼不修法?
支付命令詐騙其實不是什麼新手法,早在民國104年以前就是社會上的爭議。
有些人可能覺得支付命令是詐騙、為何不修法,但你要記得支付命令存在是用來處理債務糾紛的「便民工具」,如果說他被詐騙集團用就刪掉,反而是「因噎廢食」。
政府並沒有放任詐騙集團橫行,正是知道詐騙的情況還是存在,所以在104年的時候修了一次法,來保障被詐騙者的權利。如果你不慎被支付命令詐騙,可以提「確認債權不存在」的訴訟,來對抗詐騙集團,保護自己的財產。
🎸我收到支付命令詐騙,該怎麼辦?
首先,先看看自己收到的是什麼東西。
對方可能先寄「存證信函」來,假如你認都不認得對方的名字或是欠錢的理由,這時候你不理他也沒差(當然,你也可以主動去確認,但我猜這時候他也只是在坑你匯錢,你不匯他還是會去弄一張支付命令)
當你收到「支付命令」的通知時,很簡單,提「異議」就好了。
司法院有異議狀的範本,下載下來,照著上面的資料填寫,寄到承辦的法院就可以了。如果你不放心,照著通知上的電話打去問問看,法院都會願意教你怎麼做。
(範本在這裡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assist/assist03-01.asp)
提異議之後,法院就會正視這個案件,叫債權人補資料、叫雙方來開庭,假如對方真的是詐騙集團,跑到法院上不就是證明自己詐騙?應該就會乖乖撤回案件。到這裡為止,你應該就可以安心了。
🎸支付命令有機會轉成合法執行流程,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請不要「置之不理」,最少打電話去確認一下「事情是不是真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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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有些轉寄信件是說這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,
但是該位老師(印象中是廖姓助理教授)已經在 Facebook否認,
說他也是轉寄該封信,只是後來的人以為他被詐騙,所以
把標題改為是南華大學教授發生的實際案例。
那這件事是否為真,其實我剛開始看到覺得八成是假的,
所以我就去查相關法規:
根據民事訴訟法
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
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。
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,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,始提出異議者,法院應以
裁定駁回之。
根據網路上的內容,如果你收到支付命令後,20天內要提出異議,這點確實沒錯,
但前提是對方要有"債權"才可以聲請法院發"支付命令"。
那什麼是存證信函??? 不就你去郵局說要寄一封信給某甲然後存証一封在郵局,
證明你曾經在某日寄過一封信給某甲,郵局那邊有一封一模一樣的信。
那存證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麼?就是「發函」及「信函內容」之證明而已。
但是其內容是否確為事實,真正進入訴訟程序時,仍應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,
絕會不因為一封存證信函,法官就相信他說的都是事實。
所以以這個案例來看,甲對乙發了封存證信函,說乙欠錢,乙不理他,這樣可以
申請"支付命令"嗎??
我反向舉例好了,如果乙真的欠甲50萬,當初沒有借據沒有證人,以現金交付沒
留下任何證據,也就是說,甲不能證明當初曾經有借錢給乙,那麼就算甲發存證
信函給乙都不一定要得回來。因為到時候告上法院,甲要負責舉證乙真的向他借
50萬。舉證不出來,法官怎麼去判定你對乙有債權??
那我們回到原來這個案例,如果法院可以憑這封存證信函就認定"債權成立",那
我全台灣到處寄存證信函不就發了。XDD
※ 引述《junwa1989 (誰能讓我為他穿起高跟鞋?)》之銘言:
: 最近我fb上的有人說這受害者是他老師
: 說是之前元誠詐騙的翻新版
: 我想請問,以下所述
: 在現實生活中,真有可能嗎?
: https://0rz.tw/2uNiL
: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元誠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
: 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
: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
: 說我欠「元誠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
: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
: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
: 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
: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
: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
: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
: 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
: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
: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
: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
: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
: 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
: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
: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
: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
: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
: 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
: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
: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
: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
: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和信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
: 1. 先到遠傳(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
: 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
: 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
: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
: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
: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
: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
: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
: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
: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
: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
: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
: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
: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
: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
: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
: 因為覺得太不可思議了
: 想請教專業人士
: 此事可當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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